科学时报:信任危机导致社会“狂犬病”正在形成

2011-10-13 00:00 来源:科学网 作者:张林
字体大小
- | +

对于狂犬病的恐惧,人的想像力比动物要丰富得多。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流程图》主要为临床医生诊断提供参考,对公众被犬咬伤后紧急处置也具有指导意义。

恐慌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信任危机,因此需要从社会层面进行更广泛深入的心理干预。国人对于狂犬病的恐惧,表面上是一种疾病恐慌,实质上是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

由于公众认知及国家在防御策略上的偏差,中国在狂犬病防治上正在经历阵痛:投入巨大,却收效甚微;不仅造成公共卫生支出的低效,更大大缩减了让这种古老传染病成为历史的可能。

同时,从风险社会的层面考虑,“恐狂(犬病)”心理的蔓延也在触碰社会安全日益敏感的神经,这种恐慌因子有提升社会风险的潜在能量。

狂犬病病毒的最大特征是侵犯神经系统。当下,“恐狂”心理也像病毒一样正由个体向群体蔓延,侵蚀社会神经,造成社会性的恐慌。继兽狂犬病和人狂犬病之后,似乎一种新的疾病——社会“狂犬病”正在形成。

“最后一道防线”的代价

“咬人的狗也不知道健不健康,反正一年多了人没事儿。这种情况我还用打疫苗吗?”9月下旬,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急诊,记者以患者身份咨询狂犬疫苗接种的情况。

接诊医生告诉记者,保险起见需要打全程(5针疫苗)。“病毒的潜伏期有的长达30年,所以要打,而且打完后必须检查抗体。”

记者随后拨打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的解答是,安全起见应该接种全程免疫,但除非有免疫缺陷,否则打完疫苗后不必做抗体检测,而且北京目前没有可做检测的地方。

记者就此咨询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研究员严家新。严家新认为,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潜伏期的说法没有科学证据,目前国际承认的人狂犬病最长潜伏期为6年。

“我的办公室外面现在就有许多拖家带口、千里迢迢前来查抗体的,他们大多数来自农村,来一趟可能会花光多年的积蓄。”严家新说,其实这些人中很多人根本没必要打疫苗、测抗体。“我们更多地是在给他们做‘心理治疗’。”

严家新心里有一本账:目前我国年均接种狂犬病疫苗1500万人份,为全球接种量的80%以上,其中至少有1/3的人(其中有许多人并未被狗咬过)可以不打针。同时,来自中国疾控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每年有超过2000多人死于狂犬病,其中约90%的人没打疫苗。

盲目的恐慌和盲目的侥幸心理导致上述两种极端现象并存。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本报记者,有些疾病的发病率只有百万分之一、千万分之一,但落在个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没有医生敢对生命冒险,即使几率再低。狂犬病就是这种情况。”

医学界“守护最后一道防线”心理的不断强化,直接导致预防性用药增加乃至滥用。对狂犬病防治而言,其社会影响则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让社会个体受益,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减轻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但需要面对疾病长期存在带来的威胁。

但是对于全体社会公众来说,经济成本只是考虑的一个方面,个体、家庭、组织乃至社会整体的心理稳定,往往容易被忽视。更为关键的是,未必能够消除该疾病的威胁。

在此情况下,对于某些个体有利的社会选择,却有可能对全社会的整体福祉构成威胁。

“恐狂”现象的社会角色

社会学家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医学化的趋势及影响容易被强化并放大。社会医学化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把非医学问题当成医学意义上的疾病或障碍问题并加以治疗。如酗酒、肥胖症、青少年网络成瘾等。

狂犬病是医学问题而非社会问题,不可能成为社会医学化的范畴。但“恐狂”心理却代表了一种普遍的社会恐慌,这成为社会医学化得以壮大的土壤。因为它可能造成“人人有病”的境地。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俞永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恐狂”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对家庭、个人心理的影响也很大。由于狂犬病的潜伏期较长,有些人即使采取了正确及时的防范措施,还是长时期处于恐慌不安之中。

现实也恰恰如此,一方面打疫苗的人中有很多人没必要打,相当于陪打;另一方面发病的人数中大多数人没有打疫苗。俞永新说:“这其中既有认识不到位、怕麻烦等问题,也有经济负担的问题。”

中国狂犬病防治的最佳策略,在卫生部系统已讨论多年,结论也很清楚,就是加大兽用狂犬病防治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兽用疫苗的审批权掌握在农业部下属机构手中,此前农业部有意或无意地“排斥”系统外的厂家申报生产文号,这种心态曾被外界质疑为“搞垄断”,最终被证明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中国大约有1亿只狗,仅有10%注射过疫苗。这加剧了狂犬病病毒的传播。对于狗的管理及免疫,农业部显得力不从心。

“卫生部很想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号召,作出2020年前在中国基本消灭狂犬病的国际承诺,但从科学的角度考虑,卫生部没办法作这个承诺。”严家新强调,如果以农业部为主,多个部门联合作出承诺,则至少在理论上有可能在5~10年内实现这一目标。

在狂犬病流行的环节中,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从犬到人这一阶段的传播阻断,所采取的主要手段为暴露后预防处置。这将是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疾控中心疾控应急办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办公室主任殷文武对本报记者表示: “医生的最大职责就是把好最后一道关口。这道防线一旦突破,公众面对的将是死亡。”

然而现实情况是,病在人身上,根在犬身上,怨气发在卫生部门身上。

同时,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医生及医疗机构的自我保护意识,容易造成“有病疾治、无病预防”的现象极化。

对狂犬病产生过度恐惧,造成疫苗接种和抗体检测机构门庭若市,很大程度上也与个别专家、医生的误导有关。他们甚至被斥为“与恐怖分子无异”。

中国是世界上狂犬病疫苗使用最多的国家,这与中国人口多、暴露多的国情有关。从国际经验、经济成本甚至社会心理的角度考虑,从犬间阻隔病毒传播应该成为优先的策略选择。

殷文武强调,犬间的狂犬病预防,最大的责任方还是养犬人本身。

理论、教科书与实践

被犬咬伤后,人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些担心,这种担心本属于正常心理,特别是在无法排除犬只健康与否的情况下。

但有时候,暴露者对狂犬病的过度心理恐慌会导致其要求不必要的免疫接种。这种恐慌可能来源于已经明确的理论,也有可能来源于尚处于科学研究范畴的具有争议的知识。

针对动物的“十日观察法”在许多国家得到应用推广,在国内也获得专家和政府机构的广泛认可,但却难以推广。“十日观察法”在中国“难产”,主要原因不在于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争议主要集中在其在中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该方法强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观察咬人动物,如果动物在10天内没有狂犬病发病死亡,则被咬者可终止剩余疫苗的注射,同时可以判定被咬者未被传染上狂犬病。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狗、猫真正感染了狂犬病毒10天内便会死亡,极少有例外。

俞永新认为,“十日观察法”推广的关键是对狗的观察难度大。观察条件不足、观察技术不高,观察措施难于落实,导致对外表健康的狗是否感染狂犬病毒很难作出判断。医生也不敢以此方法作为诊断的依据。

“盲目打狗,群众不能接受;不打(尤其是咬人的狗),群众更不接受。”俞永新说。

殷文武也指出,“十日观察法”的实施有赖于健全的兽医服务和实验室检测网络的支持。伤人动物是否发病要由有资质的兽医来隔离观察和判断,处死的伤人动物标本要由专业实验室检测,目前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这样的支持还不健全。

卫生部日前召开了一个狂犬病方面的研讨会,十多位业内有代表性的专家悉数出席。虽然专家们对“十日观察法”仍有争议,但其原理已获得一致认可。

“十日观察法”是否真的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该方法正被世界各国采用,其中也包括印度、泰国。

针对“十日观察法”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无法判断咬人的狗是否发疯。严家新指出,如果狗已经在疯狂咬人,此时已不适用“十日观察法”。目前中国真正被明显的疯狗(主要是野狗)咬伤的情况仍属少数,绝大多数是被家养宠物狗或猫非常轻微地抓伤或有其他轻微的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十日观察法”实际上并不难做到。

“‘十日观察法’不能错误地理解为被狗咬后观察十天再决定是否进行处置。如果是这样,谁都应该坚决反对这种方法了。”严家新强调。

“现有的狂犬病防治及处置规范,是经过理论及实践不断检验和更新的。”某疾控官员私下和记者聊天时说,理论和实践总有差距,卫生部门的“教科书”不会轻易改变。在如何消除社会“恐狂”心理上,最重要的还是要对狂犬病有科学的认识,“公众要学会从正确的途径获取正确的知识”。

院士建言设专项经费防治农村狂犬病

为应对我国狂犬病的严峻形势,夏咸柱、俞永新等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相关领域专家,曾从领导、法律、科技、投入四方面共同向中央提出建议,加大狂犬病防控的力度,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犬管理和免疫难落实、暴露后规范化处置有待提高、部门协调及防控研究须加强等问题。

在加强领导方面,建议由政府出面组织公安、卫生、农业、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制定分工协作、联防联控的长效防控机制和计划。由农业部牵头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狂犬病防控计划,以保障我国狂犬病防控工作有效展开。

在依法防控方面,建议在已有狂犬病防治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其他法律法规,如犬只伤人、致病时,畜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地方公安、兽医、卫生部门也应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

在依靠科技方面,我国狂犬病研究起步晚,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关系到疫苗研究的病原血清型与基因型的调查问题,病人的早期诊断与救治问题,动物免疫监测与“带毒”动物的检出问题,疫苗质量提高,被动免疫制剂和新型疫苗研制问题等。

在加大投入方面,建议设立狂犬病疾病控制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农村狂犬病防控和人员救治,同时研究制定狂犬病防控的实施机制,以保证防控工作有序实施。

编辑: 彭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