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SL 2014大会上,来自日本的Masao Omata教授和来自澳大利亚的Geoff Mc Caughan教授就“干扰素在丙肝治疗中的作用”进行了现场辩论,现将辩论的主要内容编译如下。
Masao Omata 教授认为,出于经济原因考虑,干扰素在丙肝治疗中仍占有一席之地。标价66000美元的simepravir和88000美元的sofosbuvir对于亚太国家的患者来说,治疗成本太过高昂。而该地区有10个国家位列全球20个丙肝最高发的国家之中,囊括了全球77%的丙肝患者。此外,还须考虑到整个亚洲HCV的基因型分布,需收集更多有关HCY2-6基因型的数据。
Masao Omata教授强调,选择继续使用干扰素治疗丙肝患者,基于医学方面的原因较少,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这一用药问题涉及到亚洲发展与私企及政府所付出努力之间的平衡和速度问题。
Geoff McCaughan 教授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干扰素在丙肝治疗中不再占据重要地位。一些新型治疗方案已彰显了独到的优势,如可使丙肝患者获得>90%的持续病毒学应答(SVR)、较少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疗程短、价格可以负担、全口服用药、最佳的安全性/耐受性、对所有患者人群有效、用药剂量小、治疗及停药指征简单等。
Geoff McCaughan教授还强调,要关注HCV基因型这一关键因素。亚太地区的HCV基因型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有显著差异,特别是在亚太北部和东南地区,这两个地方分别存在大量的1b型和2型HCV基因型。而基于干扰素的AVT方案在治疗基因1型丙肝时,患者SVR较高,与无干扰素的AVT方案没有显著差别。此外,无干扰素的AVT方案对基因1b型治疗效果目前来看还不错。
除上述原因,无干扰素方案还有诸如疗程短等优势。该方案的成本对所有患者来说已很低廉。因此,患者尽可等待这种无干扰素的AVT方案。但问题在于哪些患者等的起哪些患者等不起,以及需要等待多长时间。
举例来说,干扰素治疗F0-F4期(代偿期)的丙肝患者时,几乎没有发生死亡或两年内无死亡;而对于F4期且有明显门脉高压症的患者而言,如果使用干扰素治疗则会出现较高的死亡率。另外对于失代偿期患者而言,干扰素是治疗禁忌。
最后由Geoff McCaughan教授总结陈词,认为未来亚洲地区无干扰素治疗方案的价格将会降低,并提出无干扰素的AVT方案将会于2年内问世。辩论结束后对与会者进行的一项非正式调查发现,支持和反对干扰素治疗丙肝的人各占一半。
奥地利的Peter Ferenci教授接受采访时认为,在西欧国家,干扰素、利巴韦林、telapravir和bocepravir都已是过去时,而在一些较贫穷的国家干扰素仍占一席之地。并且他还强调,干扰素、利巴韦林治疗丙肝疗效很好,但却存在明显的副作用,所以一些发达国家的患者会选择其他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