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试验必要性质疑

2014-06-27 14:51 来源: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作者:马小军 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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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分子中含有头孢烯的半合成抗生素,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此类药物可破坏细菌的细胞壁,并在繁殖期杀菌。头孢菌素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耐青霉素酶且在体内具有良好的分布和通透性,成为临床上广泛使用的抗菌药物,尤其适用于社区感染(对头孢菌素耐药少见)和儿童各年龄段感染(社区和院内感染)的治疗。

头孢菌素类药物不良反应较青霉素类少且轻微,主要有过敏反应和流感样反应(如发热、关节痛、皮疹等)。较长时间以来,临床应用头孢菌素类药物无需进行皮肤试验(皮试)。

近年来,我国对药事管理,特别是用药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和2002年发布的《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中,对头孢菌素部分品种提出进行皮试的要求。现阶段,我国部分医院在应用头孢菌素前对患者进行皮试。

国外同行应用此类药物大多不做皮试,但是高度重视患者既往药物过敏史,对其进行分析后区别对待。例如,对青霉素过敏者应避免使用第1、2代头孢菌素,而第3、4代头孢菌素则不受此限制。

这是因为,头孢菌素类药物与青霉素及其衍生物具有相同的β内酰胺环,若头孢菌素的R1族侧链与青霉素具有类似的结构,如第1、2代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克洛、头孢羟氨苄、头孢氨苄、头孢丙烯、头孢拉定等,则可能存在交叉过敏;而第3、4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头孢吡肟因R1族侧链结构与青霉素类不同而罕见发生交叉过敏。

不同品种的头孢菌素由于侧链不同,彼此间可能存在交叉过敏,因此,在临床中不能因患者使用过某种头孢菌素未发生不良反应而忽视本次使用不同品种头孢菌素出现过敏的潜在可能。遗憾的是,我国对头孢菌素的皮试液配制及注射方法至今尚无统一规定,甚至对皮试结果阳性及阴性的预测价值还存在争议,因为部分患者对头孢菌素皮试呈阴性,但用药后仍出现了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目前,我国一些医疗机构配制的头孢菌素皮试液浓度为300 - 500 μg/ml,注射量为0.1 ml。

笔者认为,在头孢菌素类药物使用前是否进行皮试的问题上,可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对青霉素过敏者,应避免使用第1、2代头孢菌素,而第3、4代头孢菌素则可考虑使用,但应在首次用药时做好救治准备。既往对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再次使用头孢菌素,应避免选择与过敏药物有类似侧链的药物并接受皮试。

由于目前皮试结果对过敏反应的预测价值并不确定且缺乏标准的皮试方法,生产厂家应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用药前是否要求皮试,并提供明确、科学的皮试方法。

文章摘自《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4年4月第16卷第2期P71

文章作者:马小军 周炯

编辑: journal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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