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因1型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未经治疗的患者,目前标准的三联疗法为蛋白酶抑制剂telaprevir(TVR)或boceprevir(BOC)联合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然而这种三联疗法的严重不良事件较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的常规方案更多,且花费也更高。
近来大量基于更加有效、耐受性更好的直接抗病毒药物(DAA)的治疗方案逐步崭露头角,其中包括含干扰素的新DAA治疗方案和无干扰素的方案。
因此临床医生面对的选择是:对于未经治疗的基因1型HCV患者,是应该启动基于干扰素的新DAA方案还是等待无干扰素方案(2015年)?是所有的患者无论肝纤维化程度如何都应当与予新的DAA治疗还是仅治疗纤维化程度≥F2的患者?
法国学者就此展开成本效益分析,评价了不同纤维化阶段采用不同治疗方案的质量调整生命年(QALY)及成本效益,为临床医生的当前的治疗选择提供依据,其结果发表在近期journal of hepatology上。
治疗方案包括:1、基于TVR/ROC的三联疗法; 2、干扰素为基础的新DAA方案;3、等待无干扰素方案。每种治疗方案再根据纤维化程度分为不同策略,包括根据诊断时的纤维化程度及不同进展程度确定开始治疗时机,以及不考虑纤维化程度的不同治疗方案。
研究发现,对于肝纤维化阶段≥F2的患者,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新DAA方案较基于TVR/BOC的三联疗法更具有成本效益(€37 900/QALY),而纤维化阶段在F0-1时花费明显增加(€103 500/QALY)。
除了F4期的患者,等待无干扰素方案会更加有效,但成本效益不如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新DAA方案。如果能够将无干扰素方案的花费减少至接近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新DAA方案,则等待无干扰素方案将更符合成本效益。
因此,本研究结果表明,与基于TVR/BOC的三联疗法相比,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新DAA方案对于纤维化程度≥F2的患者既有效又划算。除了F4期的患者,等待无干扰素方案上市再治疗将会更加有效,但考虑到费用高昂,这个方案并不具备成本效益优势。
在我国,目前治疗HCV的标准方案仍为聚乙二醇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新的DAA类药物在国内上市尚需要假以时日,预计上市时间及相应花费与国外均有差别,或需要重新评价成本效益,才能更好的指导国内丙型肝炎的治疗方案和时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