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专家研讨会》纪实

2012-06-28 16:32 来源:丁香园 作者:丁香园通讯员
字体大小
- | +

2012年5月8日,历经近一年的讨论和20余遍修改后,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出台。同期,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即将开始,进行覆盖更广更深的督导工作。

在此背景下,为迎接管理办法的出台,了解更多专业人士的意见,2012年4月20日,以“畅谈医学时事,详析政策临床”为主题的《中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专家研讨会》在上海隆重举行。与会专家包括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王斐主任、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颜青主任、原卫生部北京医院检验科张秀珍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刘正印教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病科陈佰义教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普通外科修典荣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检验系倪语星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科胡必杰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王明贵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肖永红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感染科俞云松教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病科卓超教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感染免疫科巩路教授等。其他参会者包括来自于全国各地医院的感染科、呼吸科、检验科、普通外科等一百多名医生。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王斐主任致辞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颜青主任致辞

抗菌药物采购品种的参考意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肖永红教授解读了《抗菌药物应用分级管理》。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鼓励使用非限制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的抗菌药从严限制,对于重度感染可以使用限制级抗菌药,同时应严格控制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肖永红教授指出,在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参考标准的指导下,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时需要从临床和药物两部分进行考虑。前者主要包括当地的疾病构成、用药习惯、耐药情况、机构类别;后者主要包括药学特征、安全性、质量、性价比等,以满足临床需求,保证医疗质量为目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重点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因此必须明确机构目录;明确医师权限;确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严格落实特殊使用级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的规定这几个关键点,如严格控制本机构购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等。

肖永红教授还根据个人经验提供了抗菌药物采购品种的参考意见,其中他明确推荐三级和二级医院采购的品种包括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广谱青霉素、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耐酶青霉素、青霉素复方制剂;头孢菌素中除了不推荐第四代用于二级医院外,包括复方制剂头孢哌酮/舒巴坦在内其他种类基本均得到推荐;碳氢霉烯类中除了厄他培南在二级医院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都得到推荐;

其他被推荐在三级和二级医院采购使用的抗菌药物包括:磺胺类中的复方制剂;大环内酯类的阿奇霉素和克拉霉素;氨基糖苷类的阿米卡星和异帕米星;喹诺酮类的左氧氟沙星和环丙沙星;糖肽类的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咪唑衍生物的甲硝唑、替硝唑和奥硝唑;硝基呋喃类的呋喃妥因哦呋喃唑酮;抗真菌药物中的制霉菌素氟康唑、伊曲康唑、特比萘芬、克霉唑。其他未明确同时推荐给各级医院的不再赘述。

分页: [ 1 ]   [ 2 ]   [ 3 ]   [ 4 ]  

编辑: 宋晓萍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